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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关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4日 16:04    作者:人事处    来源:    点击率:

经2018年5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我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做如下修订:

第一,副教授申报教授,2018年提供的外审代表作及主持的项目必须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2019年起,参评材料要求全部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

第二,从2018年起,副教授申报教授,申报学科为学校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且该学科所在学院教授人数占所在学院教师编制数(依据山西农业大学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农大党字〔2015〕1号)超17%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报参评(不含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教授):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农大科字〔2018〕2号)。

(2)发表SCI论文2篇,其中二区及以上论文1篇。

(3)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国家精品课程前2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2018年及以后获奖为特等奖前2名、一等奖第1名)。

(4)自然科学类评审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政府部门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第三,从2019年起,农学类、生物类学科教师申报副教授时,要求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本专业1A级(农大科字〔2018〕3号)及以上论文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