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部门首页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7日 09:30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山西农业大学

关于开展2018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8〕130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晋教发〔2018〕2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18年学校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切实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规定》)。各单位负责人和本单位统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将《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底线意识,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坚决压实责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健全本单位统计工作机制,完善统计工作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可靠。

二、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把提高数据质量作为核心任务,在“源头”上下功夫、在“核查”上找问题、在“精细”上做文章,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统计数据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学校。

各单位统计工作须进行台账管理,对各类统计表的原始记录要及时备案与归档,教育部和教育厅每年会对各高校的统计工作进行抽查。

《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学院统计报表》等相关统计报表已置于发展规划处通知公告栏,请各单位统计工作人员自行下载进行填报。报表分为职能处室和学院两种类型,职能处室报表须于10月19日前交回发展规划处,学院报表于11月23日前交回发展规划处,电子版请发邮箱sxndfzgh@163.com。各单位统计工作人员在填报表时须先详细阅读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报表填完后要按说明校验表间关系,确保填报的准确性。

联系人:王伟

联系方式:6285100;18903541982

山西农业大学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