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农大人字〔2016〕24号
(2016年12月1日印发)
第一条 根据《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暂行办法》(农大行字〔2016〕5号),从2016年1月起引进博士的配偶按本规定聘用。博士的配偶是指在引进博士入校报到时已经领取结婚证书的配偶。
第二条 聘用方式
博士的配偶采用编制外聘用的方式进行。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按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对学历为本科及以下的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聘用。
第三条 聘用程序
(一)申请。由引进博士提出申请,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博士配偶编外聘用申请表》,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确定岗位。根据岗位需求和个人教育背景及专长,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双向选择,人事处组织用人单位进行面试、考核、体检后确定岗位。
(三)签订合同。分别签订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
第四条 管理和考核
根据“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谁考核”的原则,校内各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明确工作任务,严格进行考核。
第五条 工资待遇
按本办法聘用的博士的配偶采用年薪制(含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个人部分)。具体标准见聘用合同。
第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