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业大学官方发布网络信息操作规范
农大党办字〔2017〕3号
(2017年4月21日印发)
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道路、国家政治安全,网络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主战场和最前沿。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强化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切实加强我校网络传播阵地管理,加强全校官方发布网络信息的审核把关,制定以下操作规范。
一、实行“一把手工程”
按照网络阵地建设“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基本要求,我校网络传播阵地管理和官方发布网络信息的审核把关,实行“一把手工程”。
(一)学校官方网媒发布信息的责任
1.“山西农业大学官方网站”的信息发布,由信息发布的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终审把关。
2.校园网首页新闻信息和学校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的信息发布,由党委宣传部部长终审把关。
(二)院(处)级单位官方发布网络信息的责任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官方发布网络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发信息终审把关。
2.各职能处(室)负责人是本单位官方发布网络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发信息终审把关。
(三)确保真实、准确和鲜明正确的导向
各单位官方发布网络信息,要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具有鲜明正确的导向。
第一责任人若对拟发信息把握不准,不可轻率发布。属需要核准事实的,要向相关责任人和一线师生核实情况;属认识观点导向的,向党委宣传部征询意见,或请示分管校领导。
二、坚持“先审后发”的原则
全校各单位官方发布的所有网络信息,必须坚持“先审后发”的原则,建立官方发布信息“三审”程序,填写校审程序表格,加强审核发布的痕迹管理。
三、官方发布网络信息账号的确认
(一)我校现有的官方发布网络信息账号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校园网及其域名下的全校各单位二级网站账户。
2.使用学校机构代码、或经本单位加盖公章申请的官方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账户。
3.虽未使用学校机构代码、或未经本单位加盖公章申请,但各院(处)级单位确认、以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官方名义发布信息的网络媒体账户。
(二)学校对全校官方发布网络信息账号实行一年一登记制度。期间,各管理责任单位应保持管理责任人的相对稳定性;有变动的,要及时报党委宣传部。
1.单位领导和管理员有变动的,要及时交接工作,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2.从现在开始,各单位新申请官方网络新媒体账号,必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批;
3.现有的以本单位官方名义发布信息的新媒体账户不再使用的,必须及时先行注销,并将注销账户确认信息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四、官方发布信息的内容权限
(一)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禁止公开传播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学校官方媒体发布涉密信息的审批
1.涉及学校保密事项和内部敏感信息的宣传报道,须经党委办公室审核后发布。
2.省级以上领导来校活动的新闻宣传,有特殊规定要求的,按规定渠道审核后发布。
(三)各基层单位发布信息内容权限
1.生动反映学校或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生工作、社会服务工作、文明创建等校园文化生活特色、亮点、成就的内容,反映师生健康生活情趣和追求的内容。
2.根据学校和单位发展实际需要,可编辑转发来源于国内高校官方网站,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立场、观点、方法,能反映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理念和高校建设发展规律的好经验、好做法。
3.根据上级组织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可编辑转发来源于新华网、人民网、央视网、山西日报、山西新闻网等党和国家政府机构官方网络媒体、国内正式出版物,宣传党和国家政策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崇尚科学和社会新风尚、宣扬各行各业先进典型的内容。
4.一般不安排互联网直播。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的,要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属一般性校内文艺、体育类活动的,由党委宣传部审批;属新闻发布、会议、论坛、大型集体活动等情况的,向党委宣传部申报,由分管宣传的校领导审批。
互联网直播,活动的校内主办单位负责人(一把手)必须在直播现场把关。
5.原则上不采集、发布、转发与本单位职责无关的信息,不得发布经营性广告信息,不得发布低俗、庸俗、媚俗信息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内容。
6.除以上2、3款所指的官方网媒和国内正式出版物外,官方发布网络信息的主体内容(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禁止转载和下载编辑商业网站、社交网站、个人空间等网络媒体的内容。
因编辑需要,采用网络图库素材装饰的,必须从政治性、美观和谐、版权等方面严格审核把关。
五、官方发布信息的编辑、审核规范
1.编辑、审核校内新闻信息,执行学校《关于改进校内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见《山西农业大学规章制度汇编(一)》)。
2.同一内容信息,各单位要与学校官方媒体宣传口径保持一致。
3.编辑转发其它官方网媒的内容,要忠实原稿、原义,不可断章取义,更不可随意阐发、拼接组稿。
4.采用或转发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必须遵守国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六、信息学院要依照本规范的基本要求,在坚持党管媒体、党委领导责任制的基础上,结合学院现行管理运行体制,制定有效管控、规范运行的官方发布网络信息操作规程。
七、本规范自2017年4月21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并组织检查、考核。
附件1:
山西农业大学网络信息官方发布审批表
初审意见
(题目内容摘要) |
责任编辑 |
|
时间 |
|
|
二审意见 |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终审意见 |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保密审批意见 |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山西农业大学官方平台互联网直播申报审批表
单位:(盖章)
时间 |
|
地点 |
|
申 报 摘 要 |
(直播活动名称,所用网络平台账号,采用文字、视频、音频等何种展示形式) |
校内主办单位
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党委宣传部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分管宣传的
校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窗体底端